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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分公司账外账

发现分公司小金库

  几天前,一位原材料供应商托老同学的关系找到倪景风,希望能与倪景风建立业务往来。由于地方采购权早已下放给各分公司,倪景风一向不主张自己对地方经营横加干涉。不过碍与老同学的面子,倪景风还是答应考虑考虑。为此,他找来在总公司备案的采购合同和相关的采购凭证,打算自己先行比对一下各自条件以后,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向各分公司推荐。哪知,这一番比对,却让他意外地发现了杭州分公司在采购原材料中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这份原材料采购合同发生于2003年6月5日,采购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交货日为6月13日,合同中的付款条件为:3/15、1/30、n/40,也就是说,在15天之内付款,折扣为3%;30天内付款折扣1%;如果40天内付款,则没有折扣。

  根据凭证记载,货款是在交付货物的第六天,也即6月19日支付的,支付总额为100万元。这让倪景风心生疑虑:公司既然是在15日内付清的全部款项,那么理应享受折扣3%的付款条件,为什么支付了100万,而不是97万元的货款呢?

  倪景风仔仔细细地又审核了一遍合同,发现合同上的条款清清楚楚。于是,他直接拨通对方单位的电话。因为是大额交易,一般公司都有交易记录,在说明身份和来意后,对方单位十分重视,立即调出当日的记录证实只收到97万元的货款,并没有因为疏忽大意而多收货款。

  在证据与倪景风施加的压力之下,杭州分公司经理终于承认,他将3万元差额截留,做了杭州分公司的自有小金库资金,用于对分公司优秀员工的激励奖金发放了。

  虽然这3万元现金,冯坤并没有私吞,但由此而暴露的小金库,却让倪景风起了警惕之心。他很想就此一查到底,不光对杭州分公司,而是所有的分公司。可是,他对此又心存顾虑:一方面会搞得分公司上下人心惶惶,另一方面七个分公司如果同时调查,既没有那么多人手,账务外来纷繁复杂,也不知该从何下手……

  分公司账外账的存在形式

  企业现实经营中,类似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管理者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截留或骗取母公司的资金,形成小金库的现象并不在少数。这些分公司通常都有它自己的一本账,而不是母公司老板看到的那本账,这就是所谓的账外账。

  账外账的形成来源及存在形式通常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企业老板可以在此方面多加留心予以监督:

  一、 为了支用更多的资金,形成账外账

  因其用途非法或者不符合总公司的经营意图,所以舞弊,其主要目的在于逃避对资金的监督。这类问题在会计处理的特点是以领据、借据作为报销凭证,借记各种资金、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

  二、 用各种形式让利于附属单位形成账外资金

  这样的舞弊目的,是将截留收入变成小集体的利润形式,用于不正当的开支。 

  比如,有的分公司将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大幅度减价,销售给其他公司或个人,由这个公司或者个人转手高价销售,谋取非法所得;有的销售副产品、废次品、不需用设备时,由其他公司或个人给予20%或更多的代销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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